禁用生鮮燈!
要求信息公示!
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集中交易市場、商場、超市、便利店等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修訂了相關管理法規,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禁用“生鮮燈”成為此次辦法修訂的突出亮點,引發了廣大群眾的熱議,此外,辦法還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諸多細則與農貿市場息息相關,本文將為大家深度解讀:
辦法修訂的背景、內容細則
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前,農貿市場要從哪些方面去改善銜接以適應新的法律法規
為什么要修訂《辦法》
近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下簡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繼修訂,對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做出新規定。尤其是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提出建立實施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迫切需要從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明確相應銜接要求。同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涌現新模式,現有監管辦法和工作舉措與行業發展要求和監管需求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明顯,有必要及時修訂《辦法》。
《辦法》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銜接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落實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委托貯存和運輸、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報告等規定。
(二)強化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場內檢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義務,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對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明確提出做好食品安全防護等相關要求;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
(三)完善法律責任。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辦法》所稱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是什么
(一)進貨憑證是指銷售者采購食用農產品時,向供貨者索取并保存,能夠體現食用農產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如供貨者提供的銷售憑證、食用農產品采購協議等。
(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主要表現為3種形式:一是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出具的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二是供貨者出具的自檢合格證明;三是有關部門出具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其中,供貨者出具的自檢合格證明既包括供貨者自行檢驗后開具的合格證明,也包括供貨者委托檢驗機構開展檢驗后開具的合格證明。
《辦法》如何體現與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的銜接?
(一)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規定的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作為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并鼓勵從事連鎖經營和批發業務的食用農產品銷售企業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
(二)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由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進入市場銷售。
(三)市場監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建立承諾達標合格證問題通報協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未按照規定出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承諾達標合格證存在虛假信息、帶證食用農產品不合格等情形,應當及時通報所在地同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不合格帶證食用農產品流向信息,及時追查不合格產品并依法處理。
距離辦法正式實施還有4個月,想要盡快適應新規,農貿市場需要提前做好準備以迎接變化。
足斤足兩,“關掉美顏”,引導誠信經營
近期由網紅帶頭打假“鬼秤”的視頻熱度居高不下,市場監督管理局也持續在整頓缺斤少兩問題,網友們紛紛評價:
超市、菜市場燈光下水靈新鮮的蔬菜,買回家卻發現有“色差”;看著色澤亮麗、讓人食欲大動的鮮肉,離開菜市場燈光卻變了樣……生鮮燈”將被禁止使用的新規一出,也引發了廣大網友們的熱議:
而近日官宣已統一配備“智慧秤”的淄博海鮮交易市場,由于智慧秤足斤足兩,統一聯網,商家不可自行調節,數據還能傳輸到監管局,從根本上杜絕了缺斤少兩的存在,這讓許多網友直呼“建議全國推廣!”。
從群眾的呼聲中不難看出,誠信經營才是長久之道,由于大眾對菜市場的信任度比較高,市場更應該加強和完善對商戶的監管制度。后續可以向商戶科普新的法律法規,形成自我規范意識,對優質誠信商戶予以扶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
在引導商戶保持誠信經營的同時,設置市場公秤處,根據最新規定規范使用燈具,引導商戶提升服務質量,也可引入智能電子秤,以科技手段從根本上解決缺斤少兩這類容易引發誠信危機的問題。
嚴格把關食品安全問題
此次辦法修訂強化了市場開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
從市場開辦者角度來說,要加強對商戶的入場審核和管理,審核商戶資料、建立檔案、公示信息、處理投訴等,同時,加強對市場內的巡查、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監督和制止,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時處理。
對商戶來說,要加強進出貨查驗,向供貨者索要進貨憑證、產品質量合格憑證并保存好,定期檢查,標示相關信息,確保進入銷售環節的農產品是符合相關要求的。
對于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由市場開辦者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不管是商戶檔案管理、進出貨憑證留存、還是食品安全檢測,都對市場的標準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菜市場往數字化方向升級已成必然趨勢。
配備智慧管理系統,可以簡化繁瑣的管理環節,讓紙質存檔文件線上化,更易保存,遇到糾紛問題有據可依。
配合食品快檢系統和設備,對在售農產品每日抽檢,并將檢測結果公布于電子大屏,既有檢測數據留存,為食品安全上雙保險,又能增加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感。
行業在不斷發展,消費者需求也在持續變化,新規的出現不僅為了規范行業,促進行業正向發展,也為了進一步維護消費者的權益。面對新規則,市場方及時了解細則,做好充分的準備,再去落實推行,維持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在合理的范圍內去“卷”產品、“卷”服務,市場必定會往更好的方向發展。